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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 沪市 千禾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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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千禾味业关于公司与伍超群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603027:千禾味业关于公司与伍超群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3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伍超群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23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伍超群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伍超群

  签订时间:2022年2月23日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59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甲方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实际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时间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时间: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本次以现金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得由甲方回购;该等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限售期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如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伍超群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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