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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 沪市 千禾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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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7:千禾味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106人,鉴于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1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2,620万股的0.5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

  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177.156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为9.177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

  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千禾味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
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
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售期              ○2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  公司2017年营业总收入为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948,167,111.51元,以2016
售期              ○2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年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23%,达到了本激励计划所设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

售期              ○2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股票第四个解除限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

售期              ○2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

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本次解除限售的103名激励对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60%      0  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100%。

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

  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106人,鉴于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

  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1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2,620万股的0.5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万股)      (万股)      数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