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2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98.52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
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7年10月31日
2、授予数量:598.52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公司实际向106人授予598.52万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106人
4、授予价格:9.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30%
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20%
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20%
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30%
权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 以公司 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②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
以公司 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②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 以公司 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
②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 以公司 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
②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17.16 2.87% 0.0536%
2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15.33 2.56% 0.0479%
3 吕科霖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20.00 3.34% 0.06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3人) 5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