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编号:临 2017-08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000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 604.5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32,000 万股的 1.8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住所地位于: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公司主
要经营生产、销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油、醋、饲料;经营进出口业
务;农副产品种植、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 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770,860,990.83 623,585,955.63 650,775,84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88,565.58 66,531,118.6 52,970,32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8,316,035.69 64,464,233.7 52,935,811.05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0,420,754.13 467,498,088.49 400,966,969.89
总资产 1,026,655,803.71 724,122,606.18 649,044,867.29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73 0.5544 0.44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5888 0.5372 0.44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1 15.32 13.90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 董事长伍超群,董事伍学明、伍
建勇、许予一、刘德华、何天奎,独立董事薛毅、唐清利、罗宏。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徐毅, 职工监事刘利
彪、监事王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是: 总裁伍超群; 副总裁刘德华; 财务总
监何天奎;董事会秘书吕科霖。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 3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000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 604.52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000 万股的 1.89%;预留 25.48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000 万股的 0.08%,预留
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04%。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 4 -3、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
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刘德华 董事/副总裁 17.16 2.72% 0.05%
2 何天奎 董事/财务总监 15.33 2.43% 0.05%
3 吕科霖 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 20.00 3.17%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5 人) 552.03 87.62% 1.73%
预留 25.48 4.04% 0.08%
合计(108 人) 630.00 100.00% 1.9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3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9.3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 5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62 元的 50%,为每股 9.3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7.84 元的 50%,为每股 8.92 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
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 6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 7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