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
ShidaShinghwa AdvancedMaterial GroupCo.,Ltd.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宜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为更好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山东石大胜
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为使公司名称与战略方向及业务更匹配,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做如下变更:
1、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dong Shida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变 更 为
“Shida Shinghwa AdvancedMaterial GroupCo.,Ltd.”。
事项 变更(修订)前 变更(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石大胜华化 第一条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对应《公司 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条款
第四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山东
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石大
司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Shida
Shida Shinghwa Advanced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Material Group Co.,Ltd.
Company Limited.
(二)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事项 变更(修订)前 变更(修订)后
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环氧丙烷、
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
粗苯、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 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溶剂油、碳酸甲乙酯、二甲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混合苯、重油、混合碳五、燃料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油、粗丙醇、液态烃、混合芳烃、
乙烯料、丙二醇的生产、销售(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化
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
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
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环氧丙烷、
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
粗苯、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 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溶剂油、碳酸甲乙酯、二甲苯、 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
混合苯、重油、混合碳五、燃料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
油、粗丙醇、液态烃、混合芳烃、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对应《公司 乙烯料、丙二醇的生产、销售(有
章程》条款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化
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
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 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
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机构。
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
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
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
支机构。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了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理由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公司名称能够更好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使公司名称与战略方向及业务更匹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能够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既能涵盖公司现在的业务范围,又能兼顾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或变更登记与备案。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4、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