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967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目 录
声明 ......1
摘要 ......2
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4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7
九、评估假设......18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4
附 件 ......2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967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经济行为:增资扩股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十一、评估方法:成本法
十二、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846.27 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成本法评估结论为为 4,985.04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伍万零肆佰元整),评估增值 138.77 万元,增值率 2.86%。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
2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年内(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
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涉及披露的特别事项,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967 号
正文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增资扩股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石
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名称: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石大盛创)
注册号/ 91370521MA3RLTM780 名称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栗志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5 日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化工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锂电池电解液研发、
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石膏生产、销售;自
经营范围 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石大富华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由山东石大富华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组建,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货币 100%
合计 5,000.00 100%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验证。
4、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 2020 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合计 64,751,704.77 178,680,973.20
负债合计 15,429,709.71 130,218,24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21,995.06 48,462,728.04
被评估单位近 2020 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
减: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