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6,673,918.76 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16,673,918.76 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824,397,844.19 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41,071,762.95 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6,513,587.06 元。
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6.00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1,608,000.00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6.81%。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