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6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
20,904,746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
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石大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68 万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青岛中石大控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20,904,746 10.31%
股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20,904,74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青岛中石大控股 2020/7/13~
5,877,700 2.9% 32.6-35.11 2020/7/8
有限公司 2020/7/3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根 据 国 家
竞价交易 有 关 普 通
青岛中石 减持,不超 高 等 学 校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0/11/20 按 市 场
大控股有 过 : IPO 前取得 校 属 企 业
2,026,800 股 1% ~2021/2/20 价格
限公司 体 制 改 革
2,026,800
的 相 关 精
股 神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
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在本公司所持石大胜华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石大胜华的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的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石大胜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石大胜华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石大控股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校属企业体制改革的
相关精神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石大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