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丁伟涛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501,45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公司股东、总会计师宋会宝持有本公司 568,81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2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丁伟涛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5,300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6%。
宋会宝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日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2,200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丁伟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 501,450 0.25% IPO 前取得:501,45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宋会宝 568,819 0.28% IPO 前取得:568,819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股) 比例 (元/股)
丁伟涛 167,1000.08% 2019/4/18~ 38.25-38.98 2019 年 2 月 22 日
2019/4/18
宋会宝 189,6000.09% 2019/4/18~ 38.80-39.60 2019 年 2 月 22 日
2019/4/18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持期间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源
丁伟涛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0/8/7 ~ 按 市 场 IPO 前取 个 人 资
125,300 过 : 2021/2/2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0.06% 过:125,300 股
宋会宝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0/8/7 ~ 按 市 场 IPO 前取 个 人 资
142,200 过 : 2021/2/2 价格 得 金需求
股 0.07% 过:142,2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丁伟涛、宋会宝作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
老股总数的 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丁伟涛、宋会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