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石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28.21%
减少至 26.21%。石大控股无一致行动人。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出具的
《告知函》,石大控股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5.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 33 号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
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明 (股)
细 大宗交易 2020/7/13 人民币普通股 4,053,600 2%
合计 — — 4,053,600 2%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石大胜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39),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石大控股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84,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
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
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青岛中石 合计持有股份 57,184,446 28.21 53,130,846 26.21
大控股有
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57,184,446 28.21 53,130,846 26.21
流通股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石大控股计划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不超过 81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 182.4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 405.36 万股未完成,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2020 年 3 月 24 日石大控股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发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石大控股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15,201,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各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0%),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32.27 元/股。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接到石大控股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批
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所属企业公开征集转让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的函》(财教函〔2020〕25 号),同意石大控股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融发集团
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公司 15,201,000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
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5)、2020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
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6)《石大胜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大控股)》、《石大胜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融发集团和开
投集团)》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
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7)。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已承诺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石大控股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石大胜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能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