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9-0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
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5,347,46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
会宝、丁伟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1,336,6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比例
郭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72,250 0.58%IPO前取得:1,172,250股
于海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64,750 0.48%IPO前取得:964,750股
郑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91,750 0.44%IPO前取得:891,750股
吕俊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91,750 0.44%IPO前取得:891,750股
宋会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58,419 0.37%IPO前取得:758,419股
丁伟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68,550 0.33%IPO前取得:668,5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郭天明 200,000 0.10%2017/8/18~35.310-35.910 2017/7/14
2017/8/21
于海明 162,000 0.08%2017/8/18~35.301-35.970 2017/7/14
2017/8/21
郑军 158,000 0.08%2017/8/18~35.320-35.850 2017/7/14
2017/8/21
吕俊奇 158,000 0.08%2017/8/18~35.312-35.920 2017/7/14
2017/8/21
宋会宝 133,800 0.07%2017/8/18~35.310-35.944 2017/7/14
2017/8/21
丁伟涛 118,700 0.06%2017/8/18~35.333-35.903 2017/7/14
2017/8/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持原
称 数量(股)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因
郭天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293,000股 0.14%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293,000股
于海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241,100股 0.12%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241,100股
郑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222,900股 0.11%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222,900股
吕俊奇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222,900股 0.11%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222,900股
宋会宝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189,600股 0.09%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189,600股
丁伟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19/3/18~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167,100股 0.08% 2019/9/13 得 金需求
超过:167,1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
宋会宝、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