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布减持计划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8,375,469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
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093,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减持1,24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7,137,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2%。该股份均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
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具体情况:
减持股数
序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占本公司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减持日期
号 (股) (元/股) 总股本比
例(%)
董事长、党委
1 郭天明 2017.8.18 200,000 35.468 0.10
书记
2 张忠祥 董事 2017.8.18 179,950 35.534 0.09
3 于海明 董事、总经理 2017.8.18 162,000 35.484 0.08
4 孟凡松 副总经理 2017.8.18 130,000 35.475 0.06
5 郑军 副总经理 2017.8.18 158,000 35.484 0.08
副总经理、董
6 吕俊奇 2017.8.18 158,000 35.523 0.08
事会秘书
7 宋会宝 总会计师 2017.8.18 133,800 35.514 0.07
8 丁伟涛 副总经理 2017.8.18 118,700 35.516 0.06
合计 / 1,240,450 / 0.61
(二)减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前 减持后
序 减持前持股 减持后持股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数(股) 数(股)
(%) (%)
董事长、党委
1 郭天明 1,372,250 0.68 1,172,250 0.58
书记
2 张忠祥 董事 1,237,250 0.61 1,057,300 0.52
3 于海明 董事、总经理 1,124,750 0.55 964,750 0.48
4 孟凡松 副总经理 862,250 0.43 732,250 0.36
5 郑军 副总经理 1,049,750 0.52 891,750 0.44
副总经理、董
6 吕俊奇 1,049,750 0.52 891,750 0.44
事会秘书
7 宋会宝 总会计师 892,219 0.44 758,419 0.37
8 丁伟涛 副总经理 787,250 0.39 668,550 0.33
合计 8,375,469 4.13 7,137,019 3.52
(三)上述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