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202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聘期至公司2027年度股东会为止。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6-2027年度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202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两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747.10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9,855.11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467.70 万元
2024 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2024 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368.66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3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建波
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三十余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莉
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入。2026-2027 年度两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11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 40 万元,具体金额授权经理层根据服务质量、水平和及时性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 2026-202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聘期至公司 2027 年度股东会为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 2026-202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聘请 2026-2027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202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