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公司四层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63,884,0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63,875,165 99.9988 8,900 0.001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葛云程先生 763,875,165 99.998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审议《关于公司
5 2019 年度利润 2,409,335 99.6319 8,900 0.3681 0 0.0000
分配预案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7、9,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事务所
律师:陈华、逄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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