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
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拟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7.9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4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54 万股调整为 426.1 万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7.9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4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54 万股调整为
426.1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4、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在《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计划(草案)》规定的本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豪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豪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