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 2023年 7 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5 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6,500,000.00 元(含
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 193,500,000.00 元;
另扣减其余发 行费用 1,096,606.86 元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2,403,393.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2020 年 8 月 31日公司对尚未转股的 6,285,000 元“威帝转债”全部赎回。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20,000.00 20,0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已签订合同金额
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 20,000.00 2,947.44 3,055.42
服务平台项目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周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数据中心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软硬件设备研发测试阶段,大数据集成应用阶段,车联网云平台服务阶段。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升级。软硬件设备的研发测试方面,已初步完成平台数据采集、处理等部分功能的开发,并基于公司现有客车业务完成一定基数的客车数据实际环境测试,形成了一定的功能和服务能力,现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3 年 7 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在全球新冠疫情大环境下,项目研发测试周期变长以及技术能力和经验的沉淀需求,使得项目进展有所放缓。本项目,除在实验室满足相关性能外,需要经过复杂的车辆实测试验过程、较长的试验周期和实际环境下诸多样本及场景应用的测试,历经短则 3-6 个月,长则 1-2 年的反复论证和测试,才能确保产品投入市场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
2、因芯片短缺、交付周期延长等状况也对项目推进产生一定影响,进展有所放缓。一方面,公司汽车级芯片采购从下订单到交付的时间,最长到货时间已达 52 周。在研发测试过程中,不同功能模组的研发测试需要重新采购不同的芯片,且研发用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大范围采购,采购周期和交付时间变长,使研发项目的中间流程容易产生“断点”。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协调资源,尽可能保障相关采购、交付得到及时满足。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对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3 年 7 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3 年 7 月完成。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