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于 2021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 2022 年 7 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 5 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6,500,000.00 元(含
增值税,下同),实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 193,500,000.00 元;
另 扣 减 其 余 发 行 费 用 1,096,606.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403,393.1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威帝转债”的议案》,2020 年 8 月 31日公司对尚未转股的 6,285,000 元“威帝转债”全部赎回。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 20,000.00 20,0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已签订合同金额
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 20,000.00 2,828.27 2,937.76
服务平台项目
四、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18 年 7 月 27 日收到本项目募集资金 19,350 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项目拟建设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已基本完工达到第一阶段使用状态,现处第二阶段的软件的研发与测试。拟将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2 年 7 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车联网车载终端硬件设备,除在实验室实验满足相关标准的性能外,需要经过一个周期的装车路试测试、使用效果分析及各种环境下的负载压力测试并给出解决方案,确保产品批量上线后的一致性及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质量,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把握,稳步推进。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在不断变化,且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现场调研、测试,因此项目的推进进度有所放缓,资金投入金额不大,后期公司将根据新增市场需求和产品的安装量,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硬件设备扩容、软件深度开发和升级、数据运维等项目投入,确保本募投项目顺利完成。
五、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22 年 7 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七、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