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 11 号,哈尔
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4,779,7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536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白哲松先生、独立董事梁伟先生、独立
董事窦越女士、独立董事孟庆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田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3、董事会秘书郁琼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4,774,808 99.9968 4,934 0.0032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刘高深为第四届 34,333,420 22.1821 否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季晓立为第四届 34,333,420 22.1821 否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刘小龙为第四届 34,333,420 22.1821 否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高诗扬为第四届
3.01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34,329,136 22.1793 否
案
选举施展鹏为第四届
3.02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34,333,420 22.1821 否
案
选举何永达为第四届
3.03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34,333,420 22.1821 否
案
4、 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应巧奖为第四届 34,329,136 22.1793 否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02 选举刘英为第四届监 34,329,136 22.1793 否
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 举 刘 高 深
2.01 为 第 四 届 董 5,108,409 99.9872
事 会 董 事 的
议案
选 举 季 晓 立
2.02 为 第 四 届 董 5,108,409 99.9872
事 会 董 事 的
议案
选 举 刘 小 龙
2.03 为 第 四 届 董 5,108,409 99.9872
事 会 董 事 的
议案
选 举 高 诗 扬
3.01 为 第 四 届 董 5,104,125 99.9034
事 会 独 立 董
事的议案
选 举 施 展 鹏
3.02 为 第 四 届 董 5,108,409 99.9872
事 会 独 立 董
事的议案
选 举 何 永 达
3.03 为 第 四 届 董 5,108,409 99.9872
事 会 独 立 董
事的议案
选 举 应 巧 奖
4.01 为 第 四 届 监 5,104,125 99.9034
事 会 监 事 的
议案
选 举 刘 英 为
4.02 第 四 届 监 事 5,104,125 99.9034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 4 项议案,议案 1 表决通过,议案 2、3、4 表决未通过;
2、议案 2、3、4 为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网络投票操作失误,导致议案未通过;
3、本次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2、3、4;
5、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宏磊、王子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