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将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议案未获前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曹文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经统计,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252,1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本项表决的得票数为252,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
本议案关联股东曹文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无需补充、更正或调整。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综上,公司此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上述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洁女士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都有深入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其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有助于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更好地为公司引进战略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决策效率。因此,董事会将本事项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