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2:新通联:控股股东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致: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9年1 1月8日送达的《新通联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己收悉。经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我作为新通联的控股股东,除已经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部分股权转让
相关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上海
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影响新通联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新
通联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曹文杰
二O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