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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1 沪市 山东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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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山东华鹏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0 日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来收盘价格累计上涨幅度为 104.97%,
短期涨幅严重高于上证指数;最新市净率为 20.13,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间累计换手率高达 113.09%,股票交易频
繁,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838.04 万元,同比下降 28.3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5.32 万元,业绩持续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0 日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价累计涨幅较大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来收盘价格累计上涨幅度为 104.97%,公
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0 日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短期内估值严重偏离行业估值水平风险

  公司最新市净率为 20.13,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股价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短期内股票换手率较高风险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间累计换手率高达 113.09%。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业绩亏损风险

  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838.04 万元,同比下降 28.35%,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5.32 万元,业绩持续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五)账户被冻结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核实,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户及一般户被冻结,涉及冻结资金合计 25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基本户等账户冻结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34 号)。

  (六)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