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3-07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告。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换届选举时,上一届董事会、上一届监事会 换届选举时,上一届董事会、上一届监事会 分别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但 分别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但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产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产 生)。在需要补选或更换股东大会选举的董 生)。在需要补选或更换股东大会选举的董 事、监事时,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人选。 事、监事时,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人选。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了解。 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 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 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 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
序。 序。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其中,公司存在单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例在 30%及以上情形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其中,公司存在单
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情形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其中,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出现前款规定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同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 委员会,同时制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