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化工”)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
经审慎自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以及证监会金属与玻璃容器行业指数(882411.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公告前21个交易日 公告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2年9月1日) (2022年9月30日)
山东华鹏(603021.SH)股票收盘 5.17 5.44 5.22%
价(元/股)
上证综指(000001.SH) 3,184.98 3,024.39 -5.04%
证监会金属与玻璃容器行业指数 5,341.79 4,920.87 -7.88%
(88241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0.2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3.10%
综上,在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3.10%,未超过 20%;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0.26%,未超过 20%,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