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1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4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63,168,974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63,168,974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详见附表)(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
原文 修改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50,728,974元。 1,463,168,974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式和出资时间如附表。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50,728,974股,均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463,168,974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增加第三款“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
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
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
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提供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符合下列标准(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 债务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过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000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