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1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1 元/股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为授予日,并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人员名单公示的审核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516.00 万股。
3、授予人数:43 人。
4、授予价格:3.6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草案公告日股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杨卫东 董事长 50 3.30% 0.07%
2 刘鹏 董事、总经理 50 3.30% 0.07%
3 胡安兵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 3.30% 0.07%
4 凌九忠 董事 50 3.30% 0.07%
5 徐一岗 董事、副总经理 140 9.23% 0.21%
6 姚宇 董事、副总经理 140 9.23% 0.21%
7 侯力纲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0 6.60% 0.15%
8 范东涛 副总经理 100 6.60% 0.15%
9 翟剑峰 副总经理 100 6.60% 0.15%
10 李剑锋 副总经理 100 6.60% 0.15%
11 张健康 副总经理 100 6.60% 0.15%
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 536 35.36% 0.80%
(32 人)
合计(43 人) 1,516 100.00% 2.2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9-2021 年三年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