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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8 沪市 华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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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8:中设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603018:中设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中设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16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分布、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于对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生产经营服务网络,目前形成以综合规划研究院、交通事业部、水运水利设计研究院、城建事业部、铁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检测事业部、智慧产业事业部、环保产业事业部、工程总承包事业部等九大业务板块为引领的全行业、多领域融合发展的战略格局,近年来不断进行创新试点和推广,积极扩大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梯队,基于技术经营持续扩张业务规模,通过收购兼并进行横向整合、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近三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逐年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76亿元、41.98亿元以及46.88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7亿元、3.96亿元及5.18亿元。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实施将由公司有权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6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1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用途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614%。

  (1)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2)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类别          回购前股份数量    比例(%)  回购后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97,440      0.95%        4,397,440      0.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975,200    99.05%      455,975,200    99.04%

      总计                464,372,640    100.00%      460,372,640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0.74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67亿元,合并报表公司资产负债率63.69%。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的 0.7431%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92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2019年11月12日,公司高管范东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019年11月12-13日,公司原任监事王仙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2019年11月20-21日,公司原任董事(现任监事)张志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公司董事胡安兵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019年12月18-19日,公司董事凌九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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