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
中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116,1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14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高洪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141,116,1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2.01 冯正功 141,105,010 99.9921 是
2.02 张谨 141,105,010 99.9921 是
2.03 陆学君 141,105,010 99.9921 是
2.04 张延成 141,105,010 99.9921 是
2.05 高洪舟 141,105,010 99.9921 是
2.06 韦文斌 141,105,010 99.9921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3.01 贝政新 141,105,010 99.9921 是
3.02 杨俊 141,105,010 99.9921 是
3.03 张浩 141,105,010 99.9921 是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4.01 廖晨 141,105,010 99.9921 是
4.02 丁炯 141,105,010 99.9921 是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5%以上 121,205,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 10,303,4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 9,606,9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26,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
以上普通股 9,580,86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关 于 公 司
2023 年 半
1 年 度 利 润 2,719,29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 配 预 案
的议案
2.01 冯正功 2,708,192 99.5918
2.02 张谨 2,708,192 99.5918
2.03 陆学君 2,708,192 99.5918
2.04 张延成 2,708,192 99.5918
2.05 高洪舟 2,708,192 99.5918
2.06 韦文斌 2,708,192 99.5918
3.01 贝政新 2,708,192 99.5918
3.02 杨俊 2,708,192 99.5918
3.03 张浩 2,708,192 99.5918
4.01 廖晨 2,708,192 99.5918
4.02 丁炯 2,708,192 99.5918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洪赵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