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2-083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9 月 20 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6 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相关公告)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向 197 名激励对象 507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9.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4 日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办理完成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的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7 名变更为 146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 万份变更为 505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27 日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除回购的股份 7,810,948 股,即以 270,475,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
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一)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35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