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0-03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 年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0 年 6
月26日到期终止,因公司10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前未行权,公司对上述 105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 166.6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8 日相关公告)
2、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
公告)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和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29.8 万份调整为 418.6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公告)
4、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
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418.6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17.7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公告)
5、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相关公告)
6、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76 元/股调整为 17.46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相关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59.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除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 1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相关公告)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46 元/股调整为 17.16 元/股。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终止,因公司 10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
行权期结束前未行权,公司对上述 108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 179.45 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27 日相关公告)
9、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12.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余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
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终止,该行权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66.65 万份。因公司 10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105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 166.6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105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 166.6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工作。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已授出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到期尚未行权共 166.6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终止,同意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
166.6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