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0-01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8 日
相关公告)
2、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公
告)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和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7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29.8 万份调整为 418.6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公告)
4、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6 日,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418.6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17.7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相关公告)
5、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相关公告)
6、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76 元/股调整为 17.4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相关公告)
7、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59.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除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 1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相关公告)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7.46 元/股调整为 17.16 元/股。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终止,因公司 10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
期结束前未行权,公司对上述 108 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 179.4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相关公告)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6 月 19 日相关公告)
2、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9
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相关公告)
5、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相关公告)
6、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向 59 名激励对象 518.88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02
元/股;向 197 名激励对象 39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99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办理完成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3 日相关公告)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99 元/股调整为
9.6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27 日相关公告)
9、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15.1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余 189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2 日相关公告)
二、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根据《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于吉鹏、许斌、陈伟鹏共计 3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行
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12.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6.65 万份。
(二)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或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许斌、武传喜、王军、徐志冲
共计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 3.1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1.3 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