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8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99.5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18.7858万股
根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5日;
2、授予数量:399.5万份;
3、授予人数:197人;
5、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分配的股票期 分配额度占授予 分配额度占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比例 当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97人) 399.5 100% 1.45%
合计197人 399.5 100% 1.4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5日;
2、授予数量:518.7858万股;
3、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4.902元/股;
5、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即行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
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除了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其余58名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量占授予 获授总量占当前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谨 董事、总经理、总工 20.00 3.86% 0.07%
程师
柏疆红 董事、子公司董事、 62.40 12.03% 0.23%
总经理
陆学君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3.08% 0.06%
徐海英 董事、副总经理、财 16.00 3.08% 0.06%
务总监
张延成 副总经理 10.00 1.93% 0.04%
于吉鹏 副总经理 10.00 1.93% 0.04%
李铮 副总经理 10.00 1.93%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子公司 374.3858 72.17% 1.36%
合计(58人) 518.7858 100.00% 1.8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8]B1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12日止,除了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1,000股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实际收到5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25,430,879.92元。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399.5万份,本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8.7858万股,上述权益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000 0.02% 5,187,858 5,251,858 1.9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5,114,728 99.98% -5,18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