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4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4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7年6月7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
“《2017年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8日相关公告)
2、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2017年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7日相关公告)
3、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6日,授予127名激励对象41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7日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由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5,289,7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586,918.40元。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一)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情况
综合上述所述调整后,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76元/股调整为17.46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