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0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
先生拟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拟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截至2018年1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冯正功先生以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38,338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27%,合计金额1,230.41万元。
2018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数量、比例:本次增持前,冯正功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无限售流通 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5%。冯正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19,017,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月
25日,冯正功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8,338股,合计金额1,230.41万元,本次增持
后,冯正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55,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间接持
股比例不变。截至2018年1月25日,冯正功先生增持期限届满,此前承诺的本次增
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系基于冯正功先生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冯正功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但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冯正功先生本次增持计划自2017年7月26日起算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资金及后续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冯正功先生自有资金。
三、增持的实施结果
(一)冯正功先生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7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4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增持平均
价格为16.209元/股,合计金额715.3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
发布的《中衡设计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总经理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二)冯正功先生于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9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增持平均价
格为17.34元/股,合计金额515.11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发
布的《中衡设计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本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冯正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755,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间接持股比例不变。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