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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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三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律师一名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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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401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奎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丁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赵敏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高岩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心怡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金梦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钱博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郑云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吴梅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汤树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李会玲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胡君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
四、审议与表决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六、通过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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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5.10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的独 5.10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 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职务,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
系。 任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5.11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5.11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要求的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独立性; 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等工作经验;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条件。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1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5.12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兄弟姐妹等;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母、子女;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系亲属; 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 制人任职的人员;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人及主要负责人;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