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4,55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日),202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969.1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43.3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245.06 万元。2022 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339.10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3,866.23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 15,326.41 万
元。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
实施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并且公司募投实施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产能基本能与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鉴于上述原因,并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国内外市场情况很不明朗,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认为不宜进一步扩大产能,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实施。“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50.48%,
剩余募集资金为 15,326.41 万元。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结余募集资金 15,326.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 专户用途 账号 初始存放金 期末余 备注
号 专户开户 额(万元) 额(万
行 元)
1 农业银行 研发中心建设 10654501040013951 5,500 - 2020年4月
惠山支行 24 日销户
南京银行 30 万台电机及 2022年9月
2 无锡分行 2500 万件模塑 04010120000002776 23,494.35 - 8 日销户
制品扩能
“研发中心建设”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1,810.05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农业银行惠山支行账户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销户。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终止,剩余
募集资金 15,326.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账户于 2022 年9 月 8 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4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2 年 8月 17 日全部到期并赎回,相关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终止,剩余
募集资金 15,326.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新宏泰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
编制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994.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