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4,55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87.9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969.1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21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16.09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 201.71 万元。2021 年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528.61 万
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3,527.1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 14,943.9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 募集资 初始存放金 期末余额
号 金专户 专户用途 账号 额(万元) (万元) 备注
开户行
农业银 已于 2020
1 行惠山 研发中心建设 10654501040013951 5,500 - 年 4 月 24
支行 日销户
南京银 30 万台电机及
2 行无锡 2500 万件模塑 04010120000002776 23,494.35 4,943.95
分行 制品扩能
“研发中心建设”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1,810.05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农业银行惠山支行账户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销户。
除存放在以上账户的银行存款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
有 1 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4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资金为 10,000 万元,购买情况如下:
银行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认购金额
称 收益率 (万元)
南京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 2021 年 9 月 2022 年 3 月 3.30% 10,000.00
益型 10 日 16 日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1,810.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无锡新宏泰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
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994.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87.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目 (含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2)-(1) =(2)/(1) 期 化
30万台电机
及2500万件 0 23515.2 0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