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5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3,974,468.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78,463.37 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492,553.54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6,049,255.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3,815,249.52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80,006,400.00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8,252,147.71
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4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8,160,000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0,006,4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 128.8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议案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 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