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3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4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9,320,45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5,119.02元。2017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43,911,187.8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91,118.78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7,127,807.54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50,374,400.00
元,2017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6,273,476.60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2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4,985,92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11%,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
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