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8-01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万份、已获授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80万股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1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登记
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股票期权登记证明》。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5、2018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万股, 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万份。
二、关于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及注销相关事项
1、终止原因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数量
公司此次注销已授予1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万份,回购并
注销已授予1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故公司将以15.85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8,500,000 -800,000 77,7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0,460,000 0 70,460,000
总计 148,960,000 -800,000 148,160,000
四、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等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予以注
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终止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终止事宜除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外,还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