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年7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0万份,
限制性股票80万股。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