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放弃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优先购买权暨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整体发展需求考虑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作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唐功远、曹红、沈玉平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