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三个附
件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9551F。
91321000140719551F。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行)》等规定,设立党委,落实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委发挥领导作
2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是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国投高科技投 序 认购股份 占发行后总 出资
资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国投 号 发起人名称 (股) 股本比例 方式 出资时间
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 净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以其持有的 1 公司 252,450,000 49.09% 折股 2011.6.16
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 净资产
3 产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认购股份数分别为
2 限公司 152,550,000 29.67% 折股 2011.6.16
252,450,000股、152,550,000股、22,500,000股、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 净资产
22,5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 3 基金有限公司 22,500,000 4.38% 折股 2011.6.16
为49.09%、29.67%、4.38 %、4.38%。各发起人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 净资产
已缴清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 4 22,500,000 4.38% 2011.6.16
资基金(有限合伙) 折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4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决议持异议,要求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5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二)要约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月时间限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7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权性质的证券。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序号 原内容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