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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发行比
例、回拔机制、股票配售原则和方式、网下及网上投资者股票市值要求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
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
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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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创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9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
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创力集团”,股票代码为“6030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创力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1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9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6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7,96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为4,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160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7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3月11日和2015年3月12日,网上申购日
为2015年3月12日。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2。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
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13.56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
价记录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
11日和2015年3月12日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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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申购简称为“创力集团”,申购代码为“603012”。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
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6、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在配售前对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
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56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
“创力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12”。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9、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
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
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0、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将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
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4,800万股
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3,16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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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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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创力集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9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3,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
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5年3月4月《上海创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
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
的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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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96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160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39.7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3.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0.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3、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的总股数计算);
4、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37.6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7,22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4.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
年3月4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2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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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
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