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ChuangliGroupCO.,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不超过7,9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拟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2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
满60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
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
本次发行 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
前股东所
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属)、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
及股东对 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诺:自
所持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
自愿锁定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
3、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
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
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
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
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
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
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
洪、李树林、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
发行人享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控股股东 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
及其关联 玉林、罗芳承诺:
方巨圣投
资、董事 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和高级管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理人员关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于减持价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
格及锁定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
期延长的
承诺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
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年3月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
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
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7,96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华辉、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石华辉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亦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或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
亲属)及巨圣投资的股东对间接持股部分承诺
中煤机械集团的股东石华辉(实际控制人)及石良希(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
属)、巨圣投资的全体股东中煤机械集团、管亚平、王凤林、廖平、芮国洪、耿卫
东、宋登强、郭武、赵惠德、陈良、傅东文、华鹤荣、陈建文、朱红云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然人股东承诺
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
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郭东林、李树林、张龙清、林秀敏、王长富、常玉
林、罗芳、傅东文、华鹤荣、陈良、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王
凤林、宋登强、喻立忠、赵惠德、陈建文、廖平、郭武、朱红云、傅东文、华鹤
荣、陈良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
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
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补充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
洪、邢东辉、李树林、林秀敏、王长富、常玉林、罗芳补充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及其关联方巨圣投资、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石华辉、管亚平、耿卫东、芮国洪、邢东辉、林秀敏、王长富、常
玉林、罗芳承诺:
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