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8,704,2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周三昌先生、董事高峰先生、董事
郑永祥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周恭喜先生、监事陶光撑先生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178,704,29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4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11,204,540 100 0 0 0 0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11,204,540 100 0 0 0 0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7 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 11,204,540 100 0 0 0 0
保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1,204,540 100 0 0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7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陈舒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