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明细如下:
姓名 业绩承诺未实现 需补偿的股份(股)
现金补偿金额(元)
龚卫良 9,285,162.59 2,929,297
勇新 6,190,108.39 1,952,864
黄德周 4,761,621.84 1,502,203
龚诚 3,571,216.38 1,126,653
合计 23,808,109.20 7,511,017
注:上表中需补偿的股份因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调整后所得。
公司于2019年5月2日向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送了《关于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业绩补偿的告知函》。并于2019年6月17日向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期限的提示函》,告知其赔偿期限并提醒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其中现金补偿部分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股份补偿部分于公司召开关于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股东大会后的4个月内办理完毕。
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关于业绩补偿的回函》,具体内容如下:
“1、经协商,同意由龚卫良承担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完成所产生全部现金补偿23,808,109.20元及股份补偿7,511,017股。
2、因资金周转问题,龚卫良无法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现金赔偿,我们承诺:“将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次现金补偿金额赔偿至万盛股份公司账户,并配合公司于召开审议关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股东大会后4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勇新、黄德周、龚诚对上述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关于业绩补偿的回函》相关事项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