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
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署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说明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分别为1,754,564股、1,169,709股、899,776股、674,832股,合计4,498,88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7%,并予以注销。同时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
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定向回购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分别为1,754,564股、1,169,709股、899,776股、674,832股,合计4,498,88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7%。公司已于2018年7
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注销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完成后
股份类别 销股份总数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34,391,982 13.52 4,498,881 29,893,101 11.96
无限售股份 220,000,000 86.48 - 220,000,000 88.04
总股本 254,391,982 100 4,498,881 249,893,101 100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