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路 1018 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921,5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60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潘亚威先生、监事曹青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功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34,921,5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靳坤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2.02 靳晓堂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2.03 张艳女士 134,921,505 100.0000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倪宇泰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3.02 贾建军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许振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4.02 潘亚威先生 134,921,505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1 关于拟变更公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司注册地址、修
订公司章程注
册资本及《公司
章程》的议案
2.01 靳坤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靳晓堂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张艳女士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1 倪宇泰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2 贾建军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1 许振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2 潘亚威先生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除议案 1 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律师、魏牧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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