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北特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4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北特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0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为1,6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1,0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4年6月16日结束。在初步询价
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44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167家配售对象均参与了网
下申购,并按照2014年7月9日公布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
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发行数量为2,667万股。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01.13倍,高于150倍。根据《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6.7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00.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的结果,包括获配网下投资者名
称、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
等。根据2014年7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
出亦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结算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
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所有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7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网下申购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
效申购资金为906,533.2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29,320万股。
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425,96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546,448,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59,910,600,480元,网上发行
初步中签率为0.12482379%。配号总数为8,546,448个,号码范围为
10,000,001—18,546,448。
三、回拨机构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1,6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01.13
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
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6.7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00.3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9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28085352%。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申购及资金到账情况,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网下获得配售的为44家网下
投资者的167个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股数为129,320万股,有效申
购资金总额为906,533.20万元。网下最终配售股数为266.7万股。根据回
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认购倍数约为484.89倍。根据《发行公告》
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
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的股份进行了配售。配售过程中
产生余股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申购数量较大者优先;(2)如申购数量相同,则随机分配。
根据上述原则进行配售的结果如下:
1、总体配售数量为2,667,000股,配售比例为0.2062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