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发行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
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
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
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
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7.01元/股,对
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9.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3.50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6
月18日、6月25日和7月2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
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7.01元/
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入围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7月9日(T-1
日)9:30-15:00及2014年7月1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北特科
技”,申购代码为“603009”,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7.01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
申购简称为“北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09”。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
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股。
重要提示
1、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7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北特科技”,股票代码为“603009”。 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009,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2,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600.2万股,占本次
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6月16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7.01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
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名单见“二、(四)有效报价
的确定过程”。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
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推迟发行公告》中拟确定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
所属的配售对象进行合规核查。根据合规核查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
剔除未通过合规核查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见
附表3)。同时,本次公告中的有效申购家数、有效申购量、剔除比例、有效报
价等数据也因此有所调整,具体请见“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敬
请注意。
本次公告刊登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